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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司通”商标纠纷案协调解决

2008-02-19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冰雨 评论:


     吴中区工商局接到了一起罕见的投诉:日本的普利司通有限公司投诉本地一家与自己曾有过合作关系的轮胎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双方互不相让险些对簿公堂,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苏州的这家轮胎公司答应停止使用其原有的商标名称。

    据了解,被投诉的这家公司名为苏州市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之前曾与日本东京普利司通有限公司有过合作关系,对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汽车轮胎上的“普利司通”及其图形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2006年6月,双方的代理销售协议终止后,苏州市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仍继续在其门店广告中使用“普利司通”及其图形商标,日本东京普利司通有限公司得知这个消息后,便向苏州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其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

    吴中工商部门随后邀请了双方进行会谈,刚开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后经证据展示、法律宣传及调解协商后,苏州市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同意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普利司通”字样及图形的公司名称及商标,并将在近日内将原有的公司名称注销;同时日本东京普利司通公司也表示愿意配合,以帮助其顺利完成注销。

    工商部门的专家表示,目前苏州有不少本地企业正在与外商寻求合作,这起纠纷无疑给这些企业提了个醒:在合作协议终止后,应及时将原有的商品名称进行变更,以避免侵权等事件的发生,否则一旦产生纠纷,最终吃亏的仍是企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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