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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电子狗”被“电子眼”打败了

2008-06-24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冰雨 评论:


   智能交通系统中最为人所熟悉就是“电子警察”,它的真名叫交通状况监视器,又称“电子眼”,它是在路段和路口设置的具有车辆闯红灯监测、车辆逆行违法检测、道路卡口系统、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城市道路综合监控系统和与交通报警系统(如122)的接口等多项功能,查超速只是电子警察的其中一个作用,它可以把违法车辆的违法事实如实地记录下来,并反映到交通管理监控中心。电子警察对“快车手”来说真是天敌,熟语说的好“十次事故九次快”,快车开不了,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那就是事故减少。应该说在当今科技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中,电子警察在城市交通的管理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狗”专业术语叫“电子警察提醒器”。现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GPS“电子狗”,它实际上就是个简易的汽车导航仪,它利用在电子地图上设定警方固定安装的电子警察或者流动电子警察经常出没路段或路口的GPS卫星坐标,当安装有接收器的车辆经过设有坐标路段或路口时就会通过接受卫星坐标信号对司机进行提醒,因为这仅是一个人为预先设定的坐标,所以它会不管白天黑夜、不管电子警察设备是否在工作、不管有没有流动雷达测速车和持有手持雷达或激光测速设备的交警它都会提示,它唯一的好处就是告知驾驶员国内部分地区的限速路段及限制车速(但就是这些部分地区也不是很准确,经常是限速60它却说是70,而有的路口电子眼已经拆掉了,它却照叫不误,仍旧提示:前方500米有流动测速设备,这就是电子地图坐标设置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所致),其实这是利用驾驶员对电子警察的无知和恐惧心理而设计的一种安慰机器,因为限速路段都有公开的限速标志牌,合格的驾驶员根据标明的最高时速驾驶就可以了,而对有红绿灯路口的提示就些可笑了,“红灯停绿灯行”这点连小孩都知道,更何况一个有大脑的成年人,这种东西用时间长了就会让驾驶员形成一种疲劳感,最终会影响安全驾驶,国内主要有征服者、南极星、上海纵天、广州先锋等GPS“电子狗”,批发价格在300~700元人民币,这类产品基本上是南方小作坊的“山寨”产品,一般加装的是盗版电子导航地图,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认证,机器对使用人的电磁辐射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更没有经过出厂检测;另一类是雷达激光探测器,雷达探测是利用多普勒谐振器接收警用雷达的雷达波而报警,对警用雷达不产生波段干扰。由于我国的警用测速雷达来自多个国家,其频率不一,这就要求雷达探测器需要具备广谱接收能力。一台好的雷达探测器通常具备如下几个模块:导波管、谐振器、激光接收、智能学习系统等。由于设备比较复杂,目前国内市场上真正能用的雷达探测器主要是欧美进口产品,主要是贝尔、护送、眼镜蛇、惠斯勒、洛基山等雷达激光探测器,批发价格在600~2200元人民币,日本和韩国产品由于国内频率限制只能探测X、K波段,所以利用他们的技术生产的雷达探测器也不能在中国使用,国内有少量雷达探测器产品能接收K、Ka波段,但接收性能较差,一般就是二百米左右,当听到提示时根本没有反应的时间就被锁定了。雷达激光探测器的功用是在车辆靠近电子眼(电子警察)时,能接收发射的雷达波或激光红外线并提前自动报警——在汽车距离电子警察或雷达测速仪300~900米时,通过声电或语音自动提醒司机减速规避,避免因超速等违法行为被电子眼抓住而进行罚款和扣分。贝尔、护送、眼镜蛇、洛基山等原厂产品符合美国FCC认证,在国外不违反国家法律,在美国只有几个州法律规定禁止在商业营运用汽车上使用,产品主要在网上商城和汽车配件超市随意合法销售。这类产品在中国也没有法律限制,目前为止只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另外在全国也禁止安装或使用能够发射红外线干扰激光测速器工作、在车牌表面粘贴反光胶膜或喷涂反光涂料和吸收激光涂料以及可拆卸车牌架等设备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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